漳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:
1、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、政策和有关条例,研究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;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,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。
2、调查研究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,总结推广经验,及时发现问题,向市委、市政府提出建议对策,当好参谋;指导各县(市、区)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。
3、加强人口规模发展趋势、人口素质、人口结构等人口与计划生育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,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。
4、会同市计委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、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。
5、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,收集、整理有关材料,提供科学依据。
6、负责全市市级以上各种选举、评先评模、晋升等候选人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把关工作;受市委、市政府委托实行计划生育“一票否决”工作。
7、组织开展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。
8、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。围绕生育、节育、等环节,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;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和优生优育工作;做好药具发放和管理工作。
9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;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。
10、负责规划和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工作。
11、负责国家、省和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的预算决算;检查、指导、监督全市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、管理;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。
12、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、指导和协调工作。
13、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。
14、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